close

  □席小超閆溯文李超然攝影
  閱讀提示 婚禮錄像只有一半,婚慶公司為息事寧人,簽了賠償協議,退了服務費。誰料半個月後,錄像的另一半“失而復得”,婚慶公司索要服務費被拒後,將“新郎”告上法庭。
  7月11日,記者從開封市中院獲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了婚慶公司的訴求,“新郎”免費拿到了自己的婚禮錄像。
  【事件】
  婚慶公司狀告“新郎”
  去年6月,家住開封市的陳先生(化名)通過朋友介紹,花了2300元請某婚慶公司操辦自己的婚禮,可是婚禮結束後,陳先生多次去要自己的婚禮錄像,都被對方拒絕。
  陳先生後來得知,由於攝像機出現故障,婚慶公司拍的婚禮錄像只有一半,於是陳先生找到婚慶公司要求退錢。婚慶公司為了息事寧人,和陳先生簽訂了一份賠償協議,退還全部服務費。
  半個月後,婚慶公司發現了陳先生婚禮錄像的另一半,於是將錄像補充完整後找到陳先生,希望收回之前退還的服務費,遭到拒絕後,婚慶公司將陳先生訴至法院。
  【結果】
  最終“新郎”勝訴
  法院受理後認為,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基於誤認為攝像機故障,後來發現攝像成功,屬於重大誤解。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賠償協議,陳先生需支付婚慶服務費用。另外,由於婚慶公司的行為給陳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判決婚慶公司賠償陳先生1000元損失費。
  判決後,陳先生認為,簽訂的協議是雙方自願,而且已經生效,一審法院不應以重大誤解為依據判決協議無效,於是提出上訴。
  開封市中院審理後認為,雙方達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攝像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拍攝均予以認可,不存在重大誤解。
  法院二審判決婚慶公司將全部光碟交付給陳先生,駁回雙方的其他訴求。
  【插曲】
  為出氣,索賠一個鹹鴨蛋
  婚慶公司在一審起訴書中,除了請求撤銷協議、追回服務費之外,還要求“新郎”返還一個鹹鴨蛋。
  據法官介紹,婚禮頭一天,攝像師在新郎家吃飯時吃了兩個鹹鴨蛋,光吃蛋黃,不吃蛋清,非常浪費。陳先生一家為表達對攝像師的不滿,在簽訂賠償協議時,要求婚慶公司賠償鹹鴨蛋。婚慶公司賠償之後認為,陳先生一家故意刁難,於是在起訴書中要求對方返還之前賠償的鴨蛋。
  一審判決中,法院將鴨蛋折價一元,由陳先生返還給婚慶公司,二審判決中這一訴求被駁回。
  【解讀】
  關於重大誤解
  開封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長李莎莎表示,本案中雙方最大的爭議在於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構成重大誤解,如果構成重大誤解,當事人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有權請求撤銷。如果不構成重大誤解,雙方就必須尊重協議的法律效力。
  對於重大誤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通俗點說,重大誤解就是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文的理解跟條文表達的真實意思不一致。”李莎莎表示,在實際應用中,法院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職業特點以及簽訂協議過程中的行為表現,來判斷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理解是否有偏差;其次是看合同是否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還有就是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合同條件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原標題:婚慶公司向“新郎”索賠婚慶服務費和一個鴨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q16fqbiu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